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:特长生、均衡生、统招生多种招生形式。
“均衡生计划”是指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,发挥招生政策对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导向作用,实行提取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55%定向分配给初中学校。均衡招生遵循自愿、择优原则,具有均衡生资格的考生在录取中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、报考的均衡志愿,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内,由高到低录取。被录取的均衡生升学成绩不得低于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线下50分。
“特长生计划”是指为发扬高中学校办学传统和特色化发展的需要,各高中学校按本校计划招生数10%以内自主招收特长生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依据《西宁市高中阶段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》,将拟招生特长生的招生方案、考核录取标准、考核录取程序和拟录取结果上报市中考招生办公室,经批复后方可实施,被录取的特长生升学成绩不得低于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线下50分。
“农村专项招生计划”是指为贯彻实施国家面向农村地区专项招生和落实中央、省、市精准扶贫的精神,我市三所示范高中学校面向三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行招生,每校招生一个班,每班50人。三县教育局依据《西宁市示范高中农村专项招生实施办法》,结合学校招生计划、考生志愿、中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,将拟招生名单和材料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。